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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之“恶”:关于魏则西之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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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| 杨君君

1,人死为大,首先为魏则西这样一个青年之死感到痛惜。但这个世界上,有很多事情,虽然知道很难完全完全用理性去面对,但是我们仍旧需要对倾泻而出的情感保持克制,用理性去平衡情感,这或许是人和动物之间最大的区别;

2,如果非要给魏则西之死找一个“凶手”的话,我认为最起码有三个: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是直接责任人,zf和百度是帮凶。前者用近乎“欺骗”的手法让魏则西家人人才两空——明明“生物免疫疗法”在国外的临床阶段就被废除,但院方仍然诱导魏则西家人使用该疗法,导致耗费大量钱财的同时病情仍然快速恶化。而后者则是没有履行“监督”之责,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竟然证件齐全,显然zf方面有着巨大的问题。同时,百度作为信息连接的入口和实质上的“广告平台”(财报里写的是互联网营销,并不属于广告法管制),在公司审查方面并没有完美的尽到责任——虽然证件齐全,但这并不应该是唯一的审查标准,百度可以做到更多;

3,此次事件,无论是媒体还是普通用户,都将百度作为了情绪的“宣泄口”。其实原因也非常简单,其它的两个“凶手”,医院有后台,zf监管不敢多说,那么就只有找剩下的那个人,对不起,就是百度了。再加上不久之前的血友病贴吧事件,百度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。看了一些媒体的报道,隐隐约约都有这样一层意思,“莆田系就是靠百度流量长大的”,对于这个么……难道忘记了它们的证件,难道忘记了除了百度之外,好像很多电视也做过类似的广告吧!这就好比,洪水爆发时,很多普通老百姓不会归罪在朝廷救灾不利,而是抱怨为毛地主家还是有余粮;

4,当然,怪罪百度并没有错,也正如很多媒体所言,“价值观问题”。百度其实可以做到更多,比如对于广告主的审核机制的快速优化和迭代,这是百度本来应该做但并没有做的,“百度选择了利益而非良心”。要知道,每多一层审核机制,意味着广告主就会少一些,收入就会少一些。尤其是作为BAT一元,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仍然还在泥泞中前行的百度,显然很难在这个时候有王佐断臂的决心。尤其是看到Q1财报收入同比增长31.2%的情况下,竞价排名广告就像是毒品一样,让百度在贪婪中无法自拔;

5,很多人怪罪百度的理由是“搜索引擎就不应该卖竞价广告”,那就真的是太过无知了。首先是百度作为一家商业公司,很难指望其拒绝商业利益而转做“公益”,如果真是这样,估计又会有类似于“投资商跳楼”的事情发生。更加重要的是,即便是百度不卖搜索广告,相信也会有很多公司把搜索引擎优化(seo)作为战略级的发展项目,最后对于结果仍无任何益处。其实,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投资商,都理应被一视同仁,“普通人应该被同情,投资商为赚钱损失活该”的想法只是国人“仇富”心理下的情感连带反应,并没有任何可取的地方。问题的关键其实出在规则上,这个规则指的是国家宏观意义上的规则,而并非某一个行业特有的行为;

6,就像是,在腾讯和阿里其实也有同样的问题,比如腾讯的游戏“残害”青少年,阿里的“假货”残害大众和品牌商,这都属于互联网公司的“原罪”。而之所以它们并没有爆发的原因是,一方面游戏和假货相比医疗这种人命关天还隔一层,另一方面则是先不管效果怎么样,它们最起码做出来“姿态”——腾讯游戏的防沉迷,阿里打假货的决心(这也是我认为的百度公关唯一做的不对的地方)。虽然这在一些极端情况下然并卵,比如有媒体做一个深度调查,做一个“死在网吧的青少年”专题,那么腾讯的那些“姿态”也很难起到什么作用。这里倒是有一个有趣的问题,“为什么百度医疗广告做了那么多年了,偏偏是现在被揪出来游街?”难道真的仅仅是因为现在媒体渠道的丰富?当然,还有一个问题,“阿里的假货和腾讯的游戏会不会也有百度这一天?”

7,“百度控制着普通人接触信息时代的入口,却把路标指向邪恶欺骗的世界。它让人们对互联网世界失去信任,对技术失去尊重,在使用这个时代最先进的知识/信息获取方式时感到恐惧。加剧了信息占有及知识上的不平等。这种对弱势群体对普通大众经年累月的作恶,是最深的恶。”我的理解中,对于看着国内互联网成长的人来说,互联网搜索技术是无比神圣的,它掌握着信息连接,所以,如果对这个连接过程有一丝不洁,则是无法忍受的。但对于现在的普罗大众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长大的年青一代而言,其实应该意识到,互联网搜索跟电视、报纸等等其它渠道并没有什么不一样,只不过是大家已经有电视假广告、报告广告不可信的意识,对于互联网搜索,相关的意识不够强。所以,我想说的是,你最好不要有让搜索引擎给你答案的认知,这是比搜索引擎卖广告更可怕的一件事;

8,魏则西之死,其实最大的意义在于启发民智,而并非是找到“凶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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